江西: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02日 15:48  点击:[]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3〕7号)、《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赣招委字〔2022〕23号)、《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招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邮编:330038。

二、录取批次和时间

(一)提前批本科:7月8—13日(艺术类16日结束);

(二)第一批本科文理类(含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体育类:7月14—23日;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7月17—22日;

(三)第二批本科(文理类,体育类,三校生文理类):7月24日—8月1日;艺术类本科单志愿、三校生类艺术本科:7月23-30日;

(四)提前批高职(专科):8月2—4日;

(五)高职(专科):8月5—11日。

三、网上录取联系办法(略)

四、录取组织工作和录取体制

江西省高招录取工作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批次依次进行。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退档;招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关于平行志愿投档

江西省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包括:

文理类,提前批本科军事类、提前批本科定向、第一批本科(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预科班)、第二批本科(含国家专项、预科班),提前批高职(专科)定向培养军士、高职(专科);

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高职(专科);

体育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

三校生类,文理类本科、高职。

有关批次生源测算时间见《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阅档时间安排》。

(一)文理类高考总分相同考生投档顺序

根据教育部有关数据管理要求,我省考生文化考试各科目单科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取整计分,并作为考生投档排序及录取的依据。

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此排序是否作为录取依据,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确定),高校录取专业时应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执行。具体如下: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只有总分相同且单科分数都相同时,才视为相同名次;否则总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获得投档考生的志愿信息,只显示考生本批次填报并投档的高校志愿,不显示考生平行志愿填报的其他高校名称、顺序。

(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文理类

依据排序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按照各高校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比例,按考生高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报高校志愿的顺序(A→B→C→…→最后一个)逐个检索,一旦符合投档条件,即向该高校投档。

2.艺术类

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赣招委字〔2022〕23号)有关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3.体育类

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体育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理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

4.三校文理

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

5.其他

各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后续投档和补充投档。对有缺额计划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六、关于单志愿投档

(一)文史类、理工类。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艺术类。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赣招委字〔2022〕23号)有关批次单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七、关于征集志愿投档

(一)在征集志愿时,凡未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均无效,只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

(二)征集志愿原则上按缺额数1:1的比例投档(艺术类单志愿除外);平行志愿只投档一次,不进行后续投档。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

(三)文理类各批次高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高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专业及文化分数均不得低于已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江西省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考生时,依学校申请并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在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内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八、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高校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谋取利益。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加强招生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信息系统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取的能力。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三)严格执行招生宣传“禁令”。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分考生”“重点率”“升学率”等。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省内高校录取通知书印制、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关于严格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印制发放寄递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29号)执行。

附件: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

第一条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条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所有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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