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动态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与录取规则

2016年01月15日 00:00  点击:[]

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二、我校成立由教授、专家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对报名并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测试。

三、我校于2016年3月8日至3月10日,3月20日至3月2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四、对普通高中学生在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重点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等。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进行换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分值为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换算)。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只确认和填写志愿表,不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五、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含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主要涉及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六、我校对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执行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专业安排原则上尊重学生志愿。

七、学校严格执行省考试管理中心“阳光录取”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综合评价新生的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综合评价成绩为录取依据,自觉接受省招生考试、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以陕西省教育厅及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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