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2016年是实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工作的第一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遇到了不少新的特殊问题。为确保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二、各县(区)招委会应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确保不让一个考生无法参加高考,不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三、各县(区)招生办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对相关的举报投诉要逐一受理核查,确保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四、请各市、县(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并要求有关学校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在校学生。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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