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生的入学质量,鼓励优秀考生来我校学习,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鉴于招生市场变化,审时度势,对奖学金其评定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评选范围
本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报考我校且达标录取的普通文、理类本科新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均可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及奖励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
奖励额度:8万元/生,分四年申请。
评定办法:高考总分超过所在省一本线以上(含一本线)的普通类文、理科新生,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我校2015年招生投放计划的所有省份考生。
(二)二等奖学金
奖励额度:2万元/生,分四年申请。
评定办法一:2015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次或本科二批C,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本科第二批次线(含二本线)或本科二批A分数线以上,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河南、河北、山西、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海南、云南、重庆、贵州等省考生。
评定办法二:2015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高考成绩文史类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线下20 分,理工类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线下30分,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四川省考生。
(三)三等奖学金
奖励额度:3800元/生,新生开学时申请。
评定办法一:2015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次或本科二批C,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本科第二批次线(含二本线)或本科二批A分数线线下5分(含5分)以上,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河南、河北、山西、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海南、云南、重庆、贵州等省考生。
评定办法二:2015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高考成绩文史类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线下50 分,理工类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线下60分,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四川省考生。
教学部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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