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的考生,将在今年3月6日8时至10日17时,可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据悉,分类考试将按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考高职单招考试招生4种模式进行。我省规定,除国家级示范高职和省级示范高职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高考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高考招生体检。省招生办将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各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招生简章。综合评价招生将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高职院校公布招生章程的同时,必须通过有效方式,将本校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方式,综合评价所参考的内容,录取规则等进行公布。
高职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晚于4月28日。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已经录取而未在4月28日前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高考;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除6所单独招生的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外,新增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学校自主确定,考生申请、报到注册、正式备案等时间节点参照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招)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省招生办明确,严禁高职院校不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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