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年09月23日 00:00  点击:[]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19〕132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启动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目标及方式

(一)培养对象。

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满3年)的退役军人均可报考。优先招录具有培训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掌握现代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先进知识、先进技术,能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

(三)培养方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施行弹性学习年限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1.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各市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培养院校的指导,各培养院校要针对学员学习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学员的实际现状,遵循退役军人特点和成人教育规律,采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坚持送教上门,教学重心下移,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4.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学员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对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术技能、从业经历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报名宣传动员。

各市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参加9月下旬高职扩招补报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申请入学,做好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考生报名审核,统一安排入学测试,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只跑一次”的原则进行规范审核。培养院校要及早制定发放招生简章,吸引有意愿的退役军人报名学习。

(二)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各市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补报名、考试、录取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确定招生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报考,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通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三)加强分类教育管理。

培养院校按照人才培养要求,健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各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合理安排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实习实训现场指导,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能力。及时开发建设课程配套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高教学服务水平。

(四)引导毕业生发挥作用。

各市要推动高职毕业生和扩招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力度,通过结对帮扶、交流考察、平台搭建、技术指导、项目支持等方式,为毕业生创业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大力宣传高职扩招和退役军人优惠使用培养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提供经费保障。

对退役军人学费实行国家资助政策,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省教育厅推动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的退役军人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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