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新生入学奖学金政策

2015年07月22日 00:00  点击:[]

为提高新生的入学质量,鼓励优秀考生来我校学习,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鉴于招生市场变化,审时度势,对奖学金其评定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评选范围

本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报考我校且达标录取的普通文、理类本科新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均可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及奖励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

奖励额度:8万元/生,分四年申请。

评定办法:高考总分超过所在省一本线以上(含一本线)的普通类文、理科新生,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我校2015年招生投放计划的所有省份考生。

(二)二等奖学金

奖励额度:2万元/生,分四年申请。

评定办法一:2015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次或本科二批C,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本科第二批次线(含二本线)或本科二批A分数线以上,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河南、河北、山西、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海南、云南、重庆、贵州等省考生。

评定办法二:2015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高考成绩文史类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线下20 分,理工类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线下30分,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四川省考生。

(三)三等奖学金

奖励额度:3800元/生,新生开学时申请。

评定办法一:2015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次或本科二批C,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本科第二批次线(含二本线)或本科二批A分数线线下5分(含5分)以上,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河南、河北、山西、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海南、云南、重庆、贵州等省考生。

评定办法二:2015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高考成绩文史类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线下50 分,理工类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线下60分,经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适用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四川省考生。

教学部

2015年7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关闭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招生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邮政编码:710077
版权所有 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办公室 陕ICP备05000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