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安徽省举行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赵振华现场发布。
发布全文如下:
日前,经报教育部备案,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省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为高考综合改革把脉定向、指引方向。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定期调度、具体指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研制改革方案,改善基础条件,提升保障水平,确保改革平稳实施。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难点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规划。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并先行在上海、浙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教育部随即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系列配套改革文件,对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改革进行全面部署、过程指导和持续推进。2014年至2020年,先后有三个批次14个省市启动实施了高考综合改革,并均已平稳落地。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前三批启动省市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省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水平等实际情况,认真研制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研制过程中,强化基层一线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深入了解基层一线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汇聚基层智慧。深磨细研技术难点,对全省661所高中学校一届学生进行模拟选课,测算不同条件下的教师、教室需求情况;利用近几年高考数据,对等级成绩转换进行测算,探求最优方案。推动基础条件改善,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切实化解大班额,降低生师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革条件日趋成熟。组织实施多轮评估,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对改革基础条件进行第三方评估,两次接受教育部基础条件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多方查找不足,及时补上短板。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与教育部的沟通,与同批兄弟省区协调,全流程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方案》经省委批准,经教育部请示中央深改办予以备案,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三个方面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有利于引导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我省《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导向,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协同育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将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是坚持科学选才。完善科学选拔人才机制,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能力建设,提高科学选拔人才水平,科学评价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四是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设计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统筹规划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人才培养、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是:
2021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到2024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形成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我省《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有五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一是明确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二是明确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三是明确考试对象和时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考试时间另行公布。
四是明确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省教育厅将另行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二)深化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一是明确科目设置。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实行“3+1+2”模式。这也是全国这一批和上一批改革省份共同选择的模式。
二是明确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当年有效。在某科目选考人数偏低时,启动最低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进行等级赋分,规避科目选考失衡问题。
三是明确考试时间及形式。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择性考试时间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三)实施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体系。通过过程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且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二是强化评价使用。高中要基于综合素质情况写实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高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和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一是加强学生发展指导。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建立选课指导制度,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制定选课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二是建立科目引导机制。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按专业类或专业,提出在皖招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两年公布。专业类或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三是完善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教育部的关心指导下,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共同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
省政府已成立了以王清宪省长为组长的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深入研究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高中师资和基础条件不足等问题。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形成保障体系。
省教育厅修订完善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等配套改革措施,将于近日印发。
三是加强条件保障,推动改革落实。
进一步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落实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保障起始年级班额符合标准要求。聚焦高中师资队伍短板,深化高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教师培训方式,切实化解普通高中教师总量和结构矛盾。
完善省教育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引领考务、依法治考治招,提升考试保障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开展科学引导。
省教育厅将面向系统内部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解读,培育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合力。
同时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家长理解改革目的,了解改革举措,做好发展规划,选好选考科目,从而更好的成长、成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