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省招办正式印发《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2017年陕西省高考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陕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的相关内容……
考试科目设置
文史、艺术(文)类: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
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各科目考试时间
试卷类型
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外语科目包含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在笔试之前进行,其成绩计入外语科总分。
成绩查询
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非选择题各题得分
成绩复核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窗口,按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复核。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
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
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报考 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 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报考 体育、艺术类 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内容如下:志愿填报
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
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
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2016年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就读,又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省招办予以同意。对2016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院校按专业志愿录取、但主动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公布本年度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提前批次本科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分流培养、免费师范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
其中,本科志愿设置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院校及专业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提前批次专科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院校专科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其中,艺术类本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
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
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所有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兼报志愿无效。
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本科批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
自主招生类志愿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分A、B两段。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经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本科C段第一志愿。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段志愿时可选择相应的志愿。
单设本科批次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
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专项计划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征集志愿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报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的地方,造成档案未投出以至于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分数线的划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分别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确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确定。 录取批次安排
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数线。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普通本科在陕无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的,即按120%投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自主招生设置1个院校志愿。
(2)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所在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的第1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2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上述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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