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招生计划
六、考试和评卷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八、招生章程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