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高考不是独木桥

2015年12月07日 00:00  点击:[]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2016年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继续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2017年将成为主渠道。

一、考生须知

☆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属统招生;

☆ 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 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生证书。

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四种形式

☆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 师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 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

三、申请资格

☆ 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 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三校生)

四、录取流程

上一条: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闭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招生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邮政编码:710077
版权所有 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办公室 陕ICP备05000643号